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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广播是安徽境内第一家专业音乐电台,于1999年3月12日开播,是安徽地区听众规模最大、最受欢迎的电台。
安徽音乐广播广告播出备注: 1、播出广告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的有关规定,广告播出必须先付款,手续齐备方可播出; 2、所有需要播出的广告,播出周期不得少于 10 天; 3、常规广告制定播出位置、顺序,正一加收 30%,正二加收 20%,正三加收 10%;广告满档加收 30%;节目中插播 参照同时段常规广告价格,加收 30%; 4、广告播出起止原则上是周一至周日,若出现跳播,加收 10%; 5、凡在本台创意制作的广告音频,未经许可,不得用于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以外的其它商业用途;如客户需要,在支付 广告创意、制作费 1000 元,版权费 1000 元以后方可使用; 6、每月最后一个周二 14:00-17:00 和其他周二 23:00 至次日 4:00 检修机器,机器检修期间节目和广告都无法正常播出; 7、广告音频中出现时间结点的,在过期前必须提前更换音频,不更换的,音乐广播有权自行更改广告音频; 8、同一个广告,不能出现 2 个同样的音频重复播出,比如一个 30 秒广告不能播出 2 个同样内容的 15 秒的广告; 9、广告上单客户提供音频的,音频质量、音频内容必须符合音乐广播播出要求; 10、特别类广告变更原定的播出方式的,出现错漏播情况,酌情补播; 11、特别类广告节目赞助、特约等标版和口播,广告跟节目走,没有节目就没有广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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